因工作需要,淳安诚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派遣至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考 人数 | 性别 要求 | 户籍要求 | 学历及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 要求 |
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淳安生源、淳安户籍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18-35周岁(1986年11月2日至2004年11月1日出生) |
二、招聘对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以2022年11月2日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未取得相应学历人员及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3.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4.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808办公室(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鲁松波 联系电话:0571-64818630。
3.报名手续: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2022年淳安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报名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该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本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与淳安诚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薪酬待遇按我县编外用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所有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11月3日前,本次录用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未录用且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本公告由淳安诚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2.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3.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考生健康申报表
淳安诚惠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现户口 所在地 | 生源地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报考岗 位名称 | 紧急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主 要 简 历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签名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签名: | ||||||||
附件2
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配合考试防疫和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倡导省外来浙考生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在领取考试通知书时须进行健康申报,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3
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 | ||
1.本人是否已申领并取得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绿码,并有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 | 是 | 否 |
2.是否能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 | 是 | 否 |
3.考试当天,本人是否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 是 | 否 |
4.本人是否在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腋下37.3°C)、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
5.本人是否为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
6.是否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如没有,此栏不需填写。) | ||
7.考前14天的居住地址: ① 月日至月日,居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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